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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塵室規範 - 食品衛生管理法  


概述

  近年來,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之狂牛症、禽流感、戴奧辛污染、口蹄疫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頻傳,不但對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構成威脅並引起心理恐慌,更對世界各國之食品貿易及經濟造成鉅大損失,食品安全問題業已成為全球共同關注之焦點。為防止食品污染事件一再發生,同時恢復消費者的信心,許多國家紛紛透過立法及建立專責機構,以強化對現代食品的監督管理,如歐盟於2000年通過了有關食品安全的白皮書,2002年成立了歐盟食品安全局,並先後頒布了幾十項新法規,為食品安全訂定了十分具體的標準與監管程序。而法律體系一向健全的日本,近幾年亦發生不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,不過日本政府往往能記取教訓,迅速修法因應,據統計,自1995年以來,日本政府對食品衛生法之修正次數即高達十餘次,並於2003年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,且於同年7月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。

  反觀國內,儘管黑心食品事件層出不窮,幾乎讓人談吃色變,猶未見當局提出一套有效的防範措施或配套修法。國內當前規範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的母法為「食品衛生管理法」,除於89年2月9日進行全文修正,並於91年1月30日再次小幅修正外,迄今於本院審議中之法案亦僅有賴幸媛委員等56人提出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」。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於近2、3年為應付日趨複雜的食品安全問題密集大幅制修相關法令之際,國內立法的腳步相對顯得遲緩。有鑑於食品工業之迅速發展,國際間食品往來日益頻繁,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問題亦日趨複雜,有關當局宜應儘速蒐集、研究、借鏡其他國家的立法例並研修我國食品衛生管理相關法規以為因應。以下謹簡單介紹歐盟、日本、美國、俄羅斯及德國之相關立法例,以供本院委員立法參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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